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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医师队伍更洁净

1999-04-22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王其玲 陆芳

5月1日起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将正式开始实施。这部医疗卫生大法的主旨是为了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,保障医师的合法权利,保护人民健康,这对医生、医疗机构和病人来说都是一个好消息。

这部法律对医师的就业资格作了更为严格的要求。《执业医师法》规定,当医师必须经过考试和注册。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,在执业医师指导下,在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;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,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,在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;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,在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;以及符合其他多项条件的,才能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。

另一方面,此法也对医师的职业道德进行了更明确的约束。见死不救、收受“红包”等事件一旦发生,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。如《执业医师法》第二十四条对急危患者,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,不得拒绝急救处置。第二十六条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病情,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。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,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。第二十七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,索取、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。

(《钱江晚报》99.4.11王其玲 陆芳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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